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浏览次数:136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一)学生放假开学时间

1. 本科生(高年级):718日—912日放假,911日—913日补考,913日开学报到、注册、缴费,914日正式上课。

2. 研究生(高年级):813日—912日放假,913日开学报到、注册、缴费,914日正式上课。

3. 新生:1011日—1012日报到。

注:开学方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二)教职工放假开学时间

720日—912日放假,718日(星期六)、719日(星期日)、91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值班安排和要求

(一)值班安排

1. 每天(含节假日)1名校领导在岗带班。

2. 各校区干部值班安排延续,具体安排见党办校办主页。

3.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具体安排请于718日前交到党办校办。

4.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后管处、保卫处、白云校区、西太湖校区和各校区学工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制,具体安排请于718日前交到党办校办。

(二)值班要求

1. 值班人员要求在岗值班。

2. 值班人员须保障部门假期工作有序开展。

3. 值班人员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三、假期有关工作要求

(一)常规工作要求

1. 假期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贵重设备、仪器等,按规定妥善保管,责任到人,确保假期安全无事故。保卫处、国资处、白云校区和西太湖校区组织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假期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管理。

2. 后勤部门要做好暑假期间在校师生饮食、住宿、供水和供电等服务保障工作。

3.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抢抓机遇,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设进度及要求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在疫情防控扎实到位前提下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4. 全体中层干部要保持手机畅通,中层正职离开本市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中层副职离开本市须向部门领导请假。新调整到位的中层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和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与要求,制定暑假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方案,并于718日前交到党办校办。

2. 放假后离校师生员工应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将离校时间和到达居住地时间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报备。离校师生员工务必做好居家疫情防控,坚持每日体温检测和报告等工作,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尽可能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教职员工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报备审批,并严格按照当地防控要求做好相应防控措施。

3. 暑假期间,学生如确有需要留校的,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方可留校。学生工作处要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摸排统计和统筹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格外出请假制度。暑假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及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持续做好体温检测日报告”“零报告,期间确有外出需要的,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备申请。

4. 暑假期间各单位如有举办承办各类会议、考试、竞赛、培训等工作,须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和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务必做好全程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

5. 暑假期间,各校区继续实施相对封闭式管理,严格校区进出管控。

6. 各相关部门提前制定秋季开学返校预案,依法、科学、精准落实相关防控举措。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