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浏览次数:413

37个教师节在即,中秋节、国庆节也已临近,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校党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常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常大委〔202111)要求,坚持把加强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利用中纪委、省纪委和常州市纪委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强化纪律意识,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遵规守纪守法。

二、坚守底线思维,确保廉洁过节

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七条红线”,坚守底线思维,强化自我约束,守好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转变作风。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做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动全校教职员工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过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盯“三节”期间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组织专项监督、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净化节日风气,推动化风成俗。

举报监督电话:86330025

举报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

                                    202198

 

 

 

附:

一、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七条红线”)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