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10#、11#宿舍楼、基础实验楼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704

一、项目概况

1、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10#11#宿舍楼、基础实验楼,建筑层数为地上46层,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米。

2、本次报价最高限价9.9万元,。

3、于202077日上午10:00前,送达常州大学基建处(6#宿舍楼一层118室)。

4、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5、经评审小组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___包工包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积极配合。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以“预算包干”的方式收费,工程中标价即为本合同包干价,合同包干价为             元(含税价)。

4.2.2付费方式: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审图中心审定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勘察人须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看守需求),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5勘察过程中的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变更项目勘察费的计取标准: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内容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内容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同等条件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审计后确认。

5.1.6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现有的生产、生活条件,其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勘察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商定。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由此变更造成的工作量增减,合同价均不予调整。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1、勘察单位承诺提交勘察资料真实可靠;2、勘察单位承诺免费、及时、优质高效提供以后验收验槽等技术服务。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三、报价

根据总建筑面积填报固定总价,实际总建筑面积增减在10%以内的,合同总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四、付款方式

见合同条款。

五、现场踏勘

自行实地踏勘现场,必须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和安全由投标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

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归常州大学。

联系人:喻煜                  电话:13656120172 


10#11#宿舍楼及基础实验楼地勘询价函.doc常州大学10#11#宿舍及基础实验楼勘察技术要求.pdf常州大学地勘2020063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