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续建工程二阶段声像档案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295

一、项目概况

1、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续建工程二阶段包含10#11#宿舍楼、基础实验楼、图文信息中心,建筑层数为地上4至17层,总建筑面积126641.39㎡。

2、本次报价最高限价0.4元/m2

3、2020年 9月22日上午10:00前,送达常州大学基建处(立言楼一层134室)。

4、经评审小组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根据常建规〔2013〕1号《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和声像档案的通知》的要求对甲方上述项目进行照片、录像拍摄及电子档案扫描服务。

2.制作、编辑全套符合常州市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声像档案。

3.提供电子档案报送过程中的原件扫描服务。

4.协助甲方完成上述项目声像、电子档案向常州市城建档案馆的报验和归档工作。

第二条提供产品的形式与数量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终产品为著录完整、整理有序的照片、录像档案刻录光盘两套,其中一套提交常州市城建档案馆。

2. 声像拍摄范围涵盖《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中所列的各个方面。

3. 提交图面清晰、整理有序、格式规范的电子档案数据。

4. 电子档案扫描范围包含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第三条成果产品技术标准

(一)照片档案

1.照片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无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洗印成彩色照片,并刻成光盘。

3.数码照片不低于1200万像素。

4.每张照片注明拍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等。

(二)录像资料

1.录像档案资料使用专业级摄像机拍摄,并制作成DVD光盘。

2.录像档案资料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3.刻录光盘材质完好。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配套工程录像档案资料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5.按拍摄顺序著录时间、标题、内容、地点、拍摄人、编号等。

(三)电子档案

1.文件选用JPEG格式。

2.分辨率大于等于200DPI,彩色深度24位。

3.图像清晰、完整,无偏斜、失真。

4.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一致。

第四条双方职责

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沟通,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乙方共同商定声像、电子档案拍摄及扫描日程,明确声像、电子档案拍摄制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 根据常建规〔2013〕1号《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和声像档案的通知》之规定,建设单位电子档案的编制和移交需要通过江苏省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www.jsgcda.com,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进行,系统需要扫描上传的部分由乙方提供原件扫描服务,同时甲方应提供需要扫描上传的工程纸质档案。

3.甲方应仔细阅读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归档服务告知书》。鉴于施工进度的不确定性,告知书中指定了必须由甲方通知乙方拍摄的节点(内容),甲方应承担这些节点(内容)拍摄的事前通知义务。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致乙方遗漏对这些节点(内容)的拍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拍摄,但质量事故、临时检查等突发事件除外。

5.法定节假日、周日和晚间(天黑后)以及不适合拍摄的特殊天气不提供拍摄服务(特殊情况除外)。

6.与项目建设有直接关系的会议、活动等属于乙方拍摄服务范围。

7.甲方对乙方进入工地拍摄应指定人员给予现场引导,如果甲方无现场引导而致使乙方无法进入施工现场拍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摄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乙方自行配置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拍摄所需的其他装备及后期制作设备。

10.乙方应做好报送前的资料保管工作,并做好拍摄内容的保密工作,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价

根据总建筑面积填报固定单价,面积按最终测绘面积按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各单体工程主体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在乙方向档案馆递交声像档案资料并通过档案馆预验收后,并将所拍摄的该工程所有相关影像资料(刻光盘2份)移交甲方后一次性付清。

五、现场踏勘

自行实地踏勘现场,必须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和安全由投标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

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

七、其他

解释权归常州大学。

联系人:缪永梅                    电话:13775019187       

         技术联系人:喻煜                  电话:136561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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